关于教职工到校工会办理报销事宜的有关提示
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
为规范报销手续,凡因公、因私到校工会进行报销的单位(部门)及个人,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发票开具
特别提醒:根据攀枝花市总工会对我校工会财务审计结果的情况反馈,为规范报销手续,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凡因公、因私到校工会进行报销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的开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攀枝花学院工会委员会 (必填)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炳草岗支行
开户账号:77220100002327366
纳税人识别号:81510400 7779 3422 4D (必填)
地址:攀枝花市三线大道北段10号
电话:0812-3370626
发票开具信息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将无法进行报销!
注:凡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者,须通过对公转账方式予以支付(报销人须准确提供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收款银(支)行名称;报销人亦可凭公务卡先行支付,而后履行报销手续)。
二、部门报销
1、工会文体活动
各单位(部门)开展工会活动需有经费预算报告。报销相关费用时,需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报告、活动总结、活动图片(每个项目附集体合影照至少1张,活动照1-2张)、活动签到表、发票(发票上需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及发票查验报告、饮用水水票清单(填齐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奖品(金)领取签字表、纪念品发放表(需有领取人签字)等材料。需部门盖章且负责人签字齐全。
提示:(1)奖金(品)发放比例不得超过有效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且每个文体活动项目最高奖金不得超过300元/人.次。可按人数发放团体各等次奖项。
(2)发放的每份奖品价值不得超过300元,发放的每份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100元。
2、慰问住院职工
慰问本部门(单位)住院职工所产生的慰问品费由部门(单位)职工活动经费承担,限额标准为200元/人.次。报销时需附慰问品购买清单(购买发票已载明的无需提供)、慰问品购买发票(注明经办人、验收人)、慰问品购买发票查验报告、慰问情况说明(被慰问职工姓名、病况、参与慰问的人员、时间等,慰问品应有助于住院病人康复)。需部门盖章且负责人签字齐全。该费用暂由校工会垫付,从部门(单位)文体活动费承担,从中予以扣除。
三、兴趣协会报销
各兴趣协会开展活动前需将活动方案、通知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核活动通知并在校园网“校内公告”予以公告。各兴趣协会需按通知切实开展活动,在开展活动时需记录和保留活动支撑材料【签到表、奖品(纪念品)发放签字表、照片(每个项目附集体合影照至少1张,活动照2-3张)、总结等】。各兴趣协会在报销时需将前述通知、支撑材料、发票(注明经办人、验收人)及其查验报告等一并附齐,方能予以报销。报销材料需先经校工会财务负责人梁士海同志审核、签字,而后到校工会综合科办理报销事宜。
提示:
(1)奖金(品)发放比例不得超过有效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且每个文体活动项目最高奖金不得超过300元/人.次。可按人数发放团体各等次奖项。
(2)发放的每份奖品价值不得超过300元,发放的每份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100元。
四、个人报销
1、互助医疗报销(仅限在编教职工和在职的74号文管理人员)
(1)仅针对住院报销,不报销门诊治疗的任何费用。
(2)仅需“住院费用结算单”和“出院证明书”两件材料即可(医疗单位、医保结算单位盖章齐全)。如需商业保险理赔,持复印件亦可报销。无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2、结婚纪念品(或慰问品)费报销
需持结婚证复印件、结婚纪念品购买发票、结婚纪念品购买清单(若结婚纪念品购买发票已载明,可不提供)、结婚纪念品购买发票查验报告即可报销。无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提示:
(1)既然是“纪念品”,自然不是一般生活用品,可购小家电、床上用品等;
(2)每位教职工可报销400元,票面金额不足400元则据实报销。在校双职工可报销800元。
(3)报销时限:2018年1月1日及其以后办理结婚登记者均可,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准。
(4)仅限在编教职工,和在职的74号文管理人员、全职聘用硕士。
3、生育慰问品费报销
需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婴幼儿用品购买发票、婴幼儿用品购买清单(若婴幼儿用品购买发票已载明,可不提供)、婴幼儿用品购买发票查验报告即可报销。无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提示:
(1)“生育慰问品费”仅针对职工本人,每位教职工可报销300元,在校双职工可报销600元。
(2)可选婴幼儿的吃、穿、用、娱等物品;
(3)票面金额不足300元则据实报销。
(4)报销时限:2018年1月1日及其以后生育者均可,以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时间为准。
(5)仅限在编教职工,和在职的74号文管理人员、全职聘用硕士。
4、退休纪念品费报销(仅限在编教职工)
需持退休证复印件(现阶段可持退休待遇审批表复印件)、退休纪念品购买发票、退休纪念品购买清单(若退休纪念品购买发票已载明,可不提供)、退休纪念品购买发票查验报告即可报销。无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提示:
(1)既然是“纪念品”,自然不是一般生活用品,可购小家电、电子产品等;
(2)每位教职工可报销500元,票面金额不足500元则据实报销。
5、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病故亲属慰问金领取
(仅限在编教职工,和在职的74号文管理人员、全职聘用硕士。)
(1)职工本人(即攀枝花学院工会会员)病故,亲属慰问金可领500元。
需持职工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实行土葬的无需提供,有村、镇证明更好)、职工生前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1)按附件1填写《攀枝花学院工会会员过世慰问金领取单》:修改红色字体后,请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相应位置核实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印章。慰问金限额500元。
2)填写《攀枝花学院工会报销单》:“报销事由”填写为“职工XXX去世亲属慰问金”(不要修改成“丧葬补助费”等名目!);请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栏后空白处签字;并填写/修改“部门”、“经济业务经办人”、“日期”等单据信息。
(2)职工直系亲属病故,慰问金可领300元。
1)按附件2填写《攀枝花学院工会会员直系亲属过世慰问金领取 单》:修改红色字体后,请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相应位置核实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印章。慰问金限额300元。
2)填写《攀枝花学院工会报销单》:“报销事由”据实填写为“职工XXX之母亲/父亲(YYY)去世家属慰问金”(不要修改成“丧葬补助费”等名目!);请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在“项目或部门负责人”栏后空白处签字;并填写/修改“部门”、“经济业务经办人”、“日期”等单据信息。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工会综合科(电话:3370626)。
2021年9月2日(修改)
附件1:
攀枝花学院工会会员过世慰问金
领 取 单
攀枝花学院职工XXX同志不幸于YYY年MM 月 DD日过世。根据攀枝花学院工会[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特给予家属慰问金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领取人(签字):
单位(部门)审核(签字): 校工会领导签字:
部门(单位)盖章: 校工会盖章:
时间: 时间:
附件2:
攀枝花学院工会会员直系亲属过世慰问金领 取 单
xxx 同志不幸于 yyyy 年 mm月 dd 日过世,该同志系攀枝花学院职工 zzz 同志的 fff 。根据攀枝花学院工会[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特给予慰问金300元(大写:叁佰圆整)。
领取人(签字):
单位(部门)审核(签字): 校工会领导签字:
部门盖章: 工会盖章: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