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攀枝花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暨复审工作的通知》攀妇知〔2022〕13 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在学校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职工,团结动员全校广大妇女同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校妇联将开展市级“巾帼文明岗”推荐暨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全校以女性为主体的集体或岗位。
(二)推荐条件
1.除特殊岗位外,岗位总人数不少于3人。岗位女性占岗位总人数的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
2.全体成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全体成员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规章制度,不存在违纪违规违法和其他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行为。
4.全体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奋进,自觉弘扬“四有四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主动参与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公众好评,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晓度和示范性。
5.全体成员业务技能熟练精湛,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良好氛围,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本单位、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先进性。
6.全体成员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按照“七有”标准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即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有规范的岗位职责制度、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学习培训制度,有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健全的创建档案,有畅通的群众监督渠道。
7.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把此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及整体工作统一部署推进,并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女职工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8.已获“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推荐名额
本次校妇联推荐“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不超过2个。
(四)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注重向生产一线的集体倾斜。
(五)推荐方式
按照市妇联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
1.单位自行申报。各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填写《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附件1)《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其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800字,并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校妇联。
2.校妇联在6月16至20日期间将针对申报岗位在政治、业绩等现实表现方面严格审核,并确定1-2个推荐单位,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校妇联将推荐材料上报市妇联。
二、各级“巾帼文明岗”复审工作
(一)复审对象
2020年以前被命名的全国、四川省、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详见附件4)。
(二)复审时间
1.自查阶段:2022年5月至6月
2.抽查阶段:2022年7月至8月
(三)复审方式
复审工作以单位自查与妇联组织抽查相结合、以实地查看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照《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从“巾帼文明岗”组织制度、宣传教育、业务技能、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
(四)复审结果
测评满分为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须限期整改。整改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命名并摘牌。
(五)工作要求
1.各“巾帼文明岗”在自查基础上如实填写《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复审表》(附件3)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5日上报校妇联。
2.校妇联于6月16日至25日开展复审,6月30日前汇总本辖区“巾帼文明岗”复审情况,将《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复审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至市妇联。
3.市妇联将于7月至8月进行抽查复审,并适时通报复审结果。
联系人:庞闪闪
联系电话:08123377827
邮箱:45104993@qq.com。
附件:1.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3.攀枝花市各级“巾帼文明岗”复审表
4.攀枝花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名单
5.攀枝花市“巾帼文明岗”复审情况统计表
攀枝花学院妇女联合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