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妇知〔2022〕7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新、实干、奋斗的热情,团结引领广大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校妇联将向市妇联推荐一个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由于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以女性为主体的集体或岗位。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全国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本年度主要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奋进新征程。
2.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围绕“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基层一线敬业爱岗、创造新业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推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3.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 应用创新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推荐名额
本次校妇联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1个。
四、推荐方式
1.单位自行申报。各符合条件的单位认真填报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2),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800字;填报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word档及盖章扫描件。
2.以上材料请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于12月17日下午18:00前报至校妇联办公室,联系人:庞闪闪,联系电话:0812-3377827,18982342891。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15104993@qq.com,纸质版材料送至校妇联办公室(办公楼613室)。
4.校妇联在12月18日将针对申报岗位在政治、业绩等现实表现方面严格审核,并确定推荐单位,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校妇联将推荐材料上报市妇联。
附件1:四川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附件3:全国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
攀枝花学院妇联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