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各位教代会代表:
2026年是学校“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凝聚全校教职工智慧力量,助力应用型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及《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攀学院党〔2026〕31号)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案主体资格
提案人须为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每件提案须有三位及以上正式代表作为附议人。
三、提案内容范围
提案应当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
四、提案撰写要求
1、坚持原则:提案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立足学校实际,兼具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杜绝空泛表述。
2、一事一案:每份提案聚焦一个核心问题,内容包含提案案名、案由、建议措施三要素,做到言之有据、分析透彻、条理清晰、建议具体。
3、深入调研:提案人应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仅涉及个人具体问题或缺乏可操作性的内容。
五、不予立案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2、不属于本校或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的;
3、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落地推进的;
4、仅涉及教职工个人具体问题,不具代表性的;
5、属于揭发检举、民事纠纷或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6、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无实质意见的。
六、提案提交流程
1、填写表格:提案人下载并填写《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附件),纸质版需提案人、附议人亲笔签名,电子版同步准备。
2、代表团初审:提案提交至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初审(合规性、格式规范性),初审合格后由团长签字确认。
3、统一报送:各代表团于征集截止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提案(纸质版1份+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弘毅楼615),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受理。
七、提案办理与反馈
1、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提案进行梳理、分类、审理,确定立案提案并明确承办单位,内容相近提案可并案处理。
2、承办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在提案立案后两个月内(寒暑假顺延)完成办理并书面答复提案人;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3、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启动再办理程序,确保提案落地见效。
八、工作要求
1、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代表深入教职工群体,倾听民意、汇聚民智。
2、各位代表要认真履职尽责,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出高质量、可落地的提案。
3、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严格规范提案审理、立案、交办、督办等流程,确保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发挥提案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联系人:张宇峰 联系电话:3370626,电子邮箱:393927887@qq.com。
附件:《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
攀枝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