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要求,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校园。校工会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部署,决定在我校开展2023年度“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希望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职工”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3.争做自律攀大人,以已之自律、自觉、自强之言行教育引导和示范学生。爱岗敬业,工作努力,不断钻研。树牢服务理念,努力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服务。
4.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5.坚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腐朽生活方式,做学生的行为表率。
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抵制浪费、爱粮节粮的践行者,健康餐饮、文明生活的倡导者,传承美德、弘扬新风的推动者。
(二)“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必须是在校已婚教职工,双方都是学校教职工的以女方为主,另一方不再参加“文明家庭”的评选。
2.家庭成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较好地履行家庭职责,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
3.建好“自律文明好家庭”,以自律之形象言传身教,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核心,重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成长中的特殊作用,引导子女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和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生活作风。
4.教育家庭成员做文明公民。党员要讲理想、比贡献。干部要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职工要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学生要德、智、体全面发展。
5.家庭成员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夫妻恩爱、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关心兄弟姐妹、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室内外卫生清洁,家庭成员人人讲文明、讲礼貌,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三)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评选为“文明职工”: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2)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因工作不力、工作态度不好等原因未被聘用的。
(3)虐待家庭成员的,有打人、骂人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4)有旷工、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学校认定构成教学事故的。
(6)有赌博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2.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文明家庭”的评选:
(1)家庭内部、邻里之间在当年发生打架行为、吵架行为的,以及当年离婚者不能参加评选。
(2)家庭成员中有赌博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会议,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由参评人员在小组内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或家庭情况进行评选。
2.凡评选为本年度“文明职工”或“文明家庭”者,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统计后,盖基层党组织章报校工会。
3.评选结果由校工会召开校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审批后发文公布。
4.评选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评选的教职工,各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并将不能参加评选的原因注明在统计表上。
三、评选时间: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在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名单(纸质须盖基层党组织章)报送校工会。
附件1:攀枝花学院“文明职工”评选统计表
附件2:攀枝花学院“文明家庭”评选统计表
攀枝花学院工会
2023年12月12日